在廣告公關圈低薪、高工時、高爆肝率人盡皆知,
加班到凌晨更是稀鬆平常的事,
也因此在這行裡,部分的我們開始用酒精做為空轄時的消遣,
在酒精催化下與三五好友小聚,高聲罵罵客戶、主管以及喪盡天良的男人們絕對甚為痛快,
更別說那些愛在職場上演甄環傳的小Bitch們,永遠會在這樣的聚會當中成為口舌間的最佳男女主角,
人人都希望當上導演,一丈紅痛快的打下去,之後再也沒有他們的戲份了!
除了好友小酌,跑攤social對於我們極需累積人脈的公關人更是不可少,
所以也慢慢的從一杯倒練就到現在的我:千杯不醉的酒國女英豪。
在沒加班的夜裡要跑的攤也日益增加,好幾次想喝醉卻只能清醒失落的回家。
其實我沒有太喜歡social的場合,最棒的飲酒情境,還是與能一起歡笑一起分享悲傷的好友小酌,
不用太多,幾杯微醺後就能縱情的暢所欲言,完全是Perfect!
該吐的哀不但能一次吐光,就算失態了,好友們也只會覺得你真實的可愛,
所以好些日子Lounge Bar 成了我們的最愛,口袋名單裡的秘密地點也越來越多極其開心!
前幾天去了個朋友的聚會,聚會中來了幾個濃妝豔抹的女孩,能露的地方也都露了,
朋友們Gentle的遞上了啤酒,但女孩卻大聲的說:拜託,我都喝Whisky!
這不禁讓我想到前些日子的社會新聞,一個女大生去夜店玩,喝多了被陌生人抬走性侵最後又被丟回夜店門口,
此時正好被女大生的朋友看見,所以就報警抓了那個性侵者,
酒醒後,警察問了女大生下次還敢不敢去夜店,女大生理直氣壯的說:當然,因為我酒量很好!
年紀小時我偶爾喜歡跟朋友一起去夜店小酌熱舞,享受震撼舞曲與肢體舞動,
但隨著年齡漸漸成熟,夜店成了我心目中娛樂場所排行的下下之選,
或許是因為不想常看到夜店裡年輕妹妹的悲歌吧,
看著她們頂著濃妝試圖在黑暗中用貼身熱舞或酒後憐楚來取悦歡場男人,
看著她們借步踉蹌跌近那些虎視眈眈的男人懷裡,
我總是覺得,女孩們,難道你們就值這麼點價值嗎?
優雅自信的讓男人們親自奉上呵護不是更顯得美麗?
那也算了,或許妹妹們到我這年紀終會明白。
只是在幾天前的那場聚會中,Whisky妹的豪邁突然讓我意識到
一樣都是催化性飲料,但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定義,
有人當作賣身契
有人當作調情劑
有人當作肌肉鬆弛劑
Whatever,理性引酒最為重要!
倒數開工,再給我一劑微醺。多美。
